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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產品特點: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是生產經營單位在發生生產安全事故以后對死亡、傷殘者履行賠償責任的保險,對維護社會安定和諧具有重要作用。對于高危行業分布廣泛,傷亡事故時有發生的地區,發展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用責任保險等經濟手段加強和改善安全生產管理,是強化安全事故風險管控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增強安全生產意識,防范事故發生,促進地區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有利于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減輕各級政府在事故發生后的救助負擔;有利于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促進經濟健康運行,保持社會穩定。同時產品保障范圍廣,特別針對高危行業開辦的險別,不僅可承保因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傷亡或者下落不明,還可對應附加醫療費用、第三者責任及事故應急救援和善后處理費用,有效緩解企業安全生產相關壓力。
產品責任: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是指保險機構對投保的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有關經濟損失等予以賠償,并且為投保的生產經營單位提供事故預防服務的商業保險。具體包含以下幾個主要方面:
一、因安全生產事故,導致員工傷殘或死亡
二、因安全生產事故,導致第三者傷殘、死亡或遭受經濟損失
三、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被保險企業因采取必要、合理施救產生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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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運人責任保險
產品特點:
承運人責任保險屬于公眾責任險的一種。在實務操作中根據承運合同及運輸工具的不同又能細分為客運承運人責任保險、貨運責任保險、危險品運輸責任保險、航空貨物責任保險、水陸貨物責任保險等細分產品。與具有相似保險責任的貨物運輸保險相比,承運人責任保險更傾向與意外事故的風險保障,例如操作失誤、交通肇事、火災等導致的貨物損失事故,但對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災害導致的貨物損失排除在外。
產品責任:
承運人責任保險是指客運經營者、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者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保險自己在運輸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事故,致使旅客遭受人身傷亡和直接財產損失或者危險貨物遭受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對旅客或者貨物貨主承擔的賠償責任,由保險公司在保險責任限額內給予賠償的保險產品。
一般包含以下幾個主要方面:
一、乘客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二、車上貨物的損失
三、第三者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四、法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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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產品特點: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以下特點決定了它在應對環境污染事故上的優越性。
(1)分散企業風險。
由于環境污染事故影響范圍廣和損失數額巨大的特點,單一的企業很難承受。通過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可以將單個企業的風險轉移給眾多的投保企業,從而使環境污染造成的損害由社會承擔,分散了單一企業的經營風險,也能夠使企業可以迅速恢復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2)發揮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
社會管理功能本就是保險產品和保險公司的職能之一,這在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上體現的尤為突出。保險公司可以利用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費率杠桿機制來促使企業加強環境風險管理,提升環境管理水平,同時也能夠提高企業的環境保護意識。
(3)有利于迅速地使受害人得到經濟補償,有效地保護受害者。
目前我國對于環境污染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害的賠償,主要由國家財政承擔,由于權力機構的復雜性,使得受害人不能在最快的時間得到損失補償,從而甚至激化社會矛盾,同時也會增加國家財政的負擔。利用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來參與環境污染事故的處理,有利于使受害人及時獲得經濟補償,穩定社會秩序,減輕政府的負擔,還可以促進政府職能的轉變。
產品責任:
環境責任保險是隨著環境污染事故的頻繁發生和公眾環境權利意識的不斷增強,由公眾責任保險發展而來的。一般認為環境責任保險是以被保險人因玷污或污染水、土地或空氣,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作為保險對象的保險。保險公司通常只對突然的、意外的污染事故承擔保險責任。而將故意的,惡意的污染視為除外責任。